请您仔细阅读下面的协议内容,当您继续下一步开户操作后则视同您已经完全接受以下服务协议。
Blink服务协议
一、本服务协议的确认和接纳
用户请仔细阅读以下条款(特别是加粗部分)。用户通过完成注册程序并点击选择“我已经阅读声明并接受倍联平台服务协议”,表示用户与上海明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本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以及表示用户(以下简称“乙方”)成为倍联流量平台的成员,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在http://www.bayescom.com及/或甲方不时公告的其他网址上提交信息。
二、服务内容
1. Blink倍联平台:是指甲方独立拥有的以广告流量管理和广告投放为主要功能,并进行信息服务数据监测统计、实现资源优化选择,合理配置相关信息资源的对接平台。
2. 流量管理业务:通过倍联平台,乙方可以将自有流量分发给倍联平台已经对接的所有网盟和广告市场,也可以直接投放自接广告推广内容。
3. 甲方流量采买业务:在倍联平台中,倍业广告市场是平台自营的流量采买方。甲方或甲方代理的广告客户可以利用接入倍联平台的乙方媒体资源进行广告投放,推广信息内容,甲方按照网络信息推广效果向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用。
4. 乙方流量采买业务:基于业务需要,乙方可采买倍联平台其他用户提供的媒体资源。媒体采买价格和数量以平台提供数据为准。
三、费用与结算
1. 双方合作期间,除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免费使用倍联平台系统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投放、流量分发管理、报表查看、广告审核等。
2. 付费服务:
1)单独为乙方部署独立系统。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高级算法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标准接口以外的接口开发,收费标准为2000元/接口。乙方提供对接所需的技术资料,并负责与合作伙伴的沟通协调。
4)其他高级功能的订制开发。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 甲方流量采买业务:甲方按照实际使用的乙方媒体资源总量,向乙方支付费用。计费方式为,甲方将广告收入的 80% 支付给乙方。乙方可在甲方平台的账号内查询收入信息。双方约定上述分成的结算和支付均为次月进行。甲方平台统计结果为双方结算依据。乙方提现时,将结算单(可在甲方平台下载)和发票(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至甲方。公司账户须在对账单上加盖公章;个人账户须在对账单上签字,无需提供发票。个人账户按照提款总金额计算代扣税款。甲方于收到第三方结算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上述条件达成后,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上个月的媒体费用。
4. 乙方流量采买业务:乙方按照实际使用的甲方媒体资源总量,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平台统计结果为双方结算依据。相关费用将在乙方账户内实时扣除。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时,乙方无法采买甲方流量。乙方可在甲方平台进行账户充值。
5. 甲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明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9131010408208127X9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33号2幢171室
电话:021-3103 0803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吴中路支行
银行账号:452070042139
6. 乙方账户信息:以乙方在甲方平台填写的财务信息为准。
四、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负责倍联平台的运营及维护,尽量保证及时响应和服务稳定。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技术支持以方便乙方顺利完成对接。
2. 甲方提供与甲方建立合作的网盟与广告市场的技术接口供乙方使用,相应的商务与运营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参与具体的测试审核、商务谈判和财务结算等工作(平台自营的倍业广告市场除外)。
3. 甲方基于系统功能和业务发展需要,有权对与本协议下的相关系统功能实施必要增减、修改或者暂缓提供。
3. 乙方同意甲方自营的倍业广告市场采买乙方媒体资源,相关广告推广内容应由甲方客户承担并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乙方提出的广告主和素材的限制规则等规定。如有需要,甲方应要求甲方客户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质和证明材料。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甲方应对甲方客户提出警告,给双方带来任何损害的,甲方应当协助乙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甲方因本协议所承担的责任以一个结算周期的服务费为限。乙方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倍业广告市场的分发策略,或与平台客服沟通确认具体采买要求和注意事项。
4. 甲方采买乙方流量业务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推广甲方产品的服务质量进行监控与评测,如乙方需要改变甲方所提供的相关功能及内容,须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最终的效果监测报告以甲方出具的为准。
5. 乙方保证其使用甲方服务进行的活动是合法的,且独自承担其进行该等活动的所导致的一切责任。
6. 乙方保证在推广过程中,不能存在有任何刷量、流量不稳定等作弊行为。乙方如有流量异常或被公认的第三方监测判断为作弊流量,甲方对异常流量和作弊流量不予结算,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讨就上述乙方作弊行为已经结算的相应费用的权利。
7. 乙方一旦注册成功,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因乙方未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而造成的一切损害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 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害,甲方免责:
1)定期检查或施工,更新软硬件等,甲方有权暂停服务,但甲方会尽快完成维护、更新工作;
2)服务器遭受损害,无法正常运作;
3)突发性的软硬件设备与电子通信设备故障;
4)网络服务提供商线路或其他故障;
5)在紧急情况之下依照法律的规定;
6)乙方与其它任何第三方的纠纷;
7)其他非甲方原因的情形。
9. 甲乙双方均认可,乙方(客户)信息的点击数据、点击价格或投放结果等均以甲方提供的数据或报告为准。
五、违约责任
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违约方将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本协议。
2. 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3.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进行广告推广作弊和作假,如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对已经产生的费用不予结算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六、协议终止
1.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可经过任一方通知对方后终止。
若另一方:
1)资不抵债,进入申请破产或清算程序;
2)违反本协议的责任、义务,且该违约情况在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0日内未获改正;
2. 终止效力:依照本条款规定终止本协议时,本协议自通知送达或通知中明确规定之日终止。
七、保密条款
1. 双方或其雇员、职员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有关技术、财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商业或内部信息,均为双方的保密信息,应为各方的专有财产。
2. 双方相互承诺对对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且仅用于本协议之目的,除下列情况外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1)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
2)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任何政府部门或行政机构的命令或要求;
3)该信息非因一方或其代理人、职员或雇员的故意、过失或疏忽的原因而广为公众所知;
3. 双方有义务只将保密信息透露给有必要知悉的对方雇员,并指示该雇员承担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并对雇员违反保密义务承担责任。
4. 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无效、解除、提前终止、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八、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使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已不可能。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
1)黑客攻击;
2)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该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不包含在内;
3)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性关闭,因该方之过错导致的管制除外;
4)病毒侵袭。
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继续履行合同项下义务。
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在履行了本条款第2、3项规定的义务后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九、知识产权
1. 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结果及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甲方的合作授权企业客户所有,未经甲方和该客户授权乙方不得更改、演绎、拆分、反解甲方的技术和程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获得甲方程序的源代码,未经授权,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服务用于其它用途。
2. “Blink”“倍联”为甲方所有的商标。合作过程中乙方需要使用甲方商标的,应当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但无论何种原因,本协议终止或一方依法解除后,乙方均不得在其产品页面及各种形式的宣传中再使用“Blink” “倍联”等甲方商标。
十、其他
1.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通知:双方可以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另一方按本协议文首所列地址发送通知,以特快专递发送的,一方发出之日起第5日视为另一方收到日期;以邮件、传真发送的,一方发出当日视为另一方收到日期。
3. 可分割性:若本协议任一条款无效或无法履行,则该条款将于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履行,除该无效或无法履行部分以外,本协议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 放弃及修订:本协议的修改或权利的放弃应以双方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5. 解释: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本协议主题事项的全部和唯一合同,取代双方所有先前口头或书面的就本协议主题事项的理解及合同。
6. 文本: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后自文首所载之日起生效。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您只有无条件接受以上所有协议,才能继续申请.